4.5公斤麻果毒品犯罪辩护,被告人保命被判处死缓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王某(化名)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至此,一起涉及4.5公斤麻果的毒品大案,得以判处死缓保命。
被告人王某,广东人,于2015年12月16日,受国外毒贩指使,从广州坐飞机到宜昌,拟接收从国外通过物流公司经昆明、长沙、荆州运输到宜昌的毒品。
第三天下午,藏匿有毒品的电机抵达宜昌市三峡物流园华中物流快运公司,王某找了一个货车司机去取货运到酒店地下停车场,正下货时被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区分局民警当场抓获,从两台电机内查获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即麻果)12条,共240小袋。
经宜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送检的12条240小袋园形药片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份,称净重4567克,约4.5公斤,其中甲基苯丙胺含量17.95%。
案件发生后,王某家属通过网络寻找宜昌当地律师,通过网络了解到,李铁祥律师系宜昌前检察官,执业律所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系湖北省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李铁祥律师专攻刑事案件辩护,而且从网上了解了李铁祥律师亲自办理的许多真实案件,遂及时电话联系律师,通过双方见面交谈沟通,谈了一小时就愉快的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介入侦查,多次会见嫌疑人王某,了解涉案情况和罪名,提供毒品犯罪相关法律咨询,从法律概念上分析贩卖毒品、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罪名的联系及区别。
同时,及时跟踪案件进展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辩护策略;审查起诉阶段及时与承办人员沟通,递交书面法律意见书;法院开庭前,再次会见被告人,就辩护观点、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庭审程序进行沟通交流,介绍庭审程序,把握庭审重点。
同时考虑到此案中院一审,量刑涉及到“死缓无”;毒品数量大,判处死刑的风险比较大,就上述情况进行充分沟通。
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后,对辩护策略上选择罪轻辩护,以找出对被告人有利的酌定情节和法定情节,以降低量刑死刑风险;同时建议被告人争取认罪态度,配合庭审。
经过律师介入侦查、起诉、审判三阶段的跟踪进度辩护,审前辩护与开庭辩护相结合,最终法庭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王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即死缓。
应当说,在内地城市湖北宜昌,刑事法官刑事律师办毒品案件是经常性的,但4.5公斤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还是很少见的。本案被告人王某得以保命判处死缓,实属不易,对于这个结果,家属还是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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