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吴某某、孙某某、菅某某贩卖毒品案,罗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该案是巴彦淖尔市近年来首起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共犯案件。自侦办以来,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毒品海洛因29.73克,咖啡因、安钠咖等精神管制物品836克,查获罂粟等制毒原料一批。
经查,被告人吴某某、菅某某在贩毒人员与购毒人员之间牵线搭桥、传递信息,即便未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成为毒品交易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促成毒品流通扩散。办案机关深挖彻查,精准锁定居间介绍行为与贩毒犯罪的关联性,实现对毒品犯罪源头、中间、末端全链条闭环打击,彻底摧毁一条横跨两地的贩毒网络,为同类案件侦办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判例与实战经验。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重点围绕“居间介绍行为是否构成共犯”展开审查,明确指出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核心在于促成毒品交易发生,无论是否获利、获利多少,只要客观上为贩毒者与购毒者建立联系、提供帮助,即构成贩卖毒品罪共犯。检察机关精准认定犯罪性质、区分各被告人在共犯中的地位作用,同时重点审查毒品再犯、主观恶性等从重处罚情节,依法对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确保案件办理质效,彰显了对涉毒犯罪“零容忍”的检察担当,也为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定性提供了明确指引。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被告人吴某某、菅某某在贩毒与购毒人员之间居间介绍,虽未直接获利,但客观上促成毒品交易完成,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共犯;被告人罗某某、吴某某、孙某某曾因毒品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菅某某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从严惩处。孙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吴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菅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罗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段某某制造毒品案,赵某某贩卖、制造毒品案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区域性制贩毒案件。自侦办以来,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获毒品咖啡因13656克,咖啡因半成品301千克,制毒原料茶碱19.4千克、硫酸二甲酯443.3千克,罂粟水910克及制毒工具若干。经扩线侦查,抓获从赵某某处购买安钠咖用于烫吸的违法行为人5名。
公安机关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工作原则,聚焦咖啡因、安钠咖制贩全链条,全面查清制毒原料采购、毒品生产、分销流转、吸毒消费各环节事实,固定关键证据,彻底摧毁这一危害巴彦淖尔市及周边地区的区域性制毒贩毒团伙,为案件诉讼奠定坚实基础。
检察机关针对此类区域性毒品犯罪的特殊性,依法从严从快审查,精准适用法律,重点强化对制毒原料来源、咖啡因及安钠咖流向、共犯地位作用等关键事实的审查,明确指控方向,依法提起公诉,坚决遏制咖啡因、安钠咖在区域内滋生蔓延的势头,彰显了对区域性毒品犯罪的严打决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段某某、赵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瞄准区域性毒品需求,非法制造、贩卖咖啡因等毒品,涉案数量特别巨大,且形成固定制贩链条,犯罪情节恶劣,对区域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段某某犯制造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赵某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祁某某贩卖毒品案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零包贩卖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新型涉毒犯罪。自侦办以来,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抓获吸食、注射毒品违法行为人3名,查获毒品吗啡片4片、咖啡因213.6克及称量、注射、吸食毒品工具若干。
公安机关坚持“吸必查贩、贩必查吸”工作思路,针对麻精药品滥用替代毒品的新型犯罪特点,深化线索摸排与扩线侦查,精准锁定零包贩卖链条,从严打击将麻精药品作为毒品替代品的非法交易行为,斩断此类新型毒品流向社会的 “最后一公里”,有效遏制麻精药品滥用蔓延势头。
检察机关重点围绕“麻精药品是否被用于毒品替代”展开证据审查,明确指出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有药品与毒品的双重属性,一旦被非法贩卖、滥用以替代传统毒品,即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准确认定贩卖毒品犯罪性质,依法提起公诉,彰显对麻精药品滥用替代毒品等新型涉毒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为同类新型案件的定性提供实践指引。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祁某某明知吗啡片、咖啡因系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仍非法贩卖供他人作为毒品替代品吸食、注射,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契合当前新型毒品犯罪的典型特征,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判处祁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四、韩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毒品案
2025年7月22日,公安机关在踏查工作中发现,韩某某在其住所院内东侧玉米地与葵花地中间套种5行疑似罂粟苗,当场铲除并清点共计533株,同时在其住所查获熬制的黑色罂粟膏块13个,净重718.9克。
公安机关始终坚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即构成犯罪,露头就打、毫不姑息”的原则,严格落实“早发现、早铲除、早打击”工作方针,常态化开展全域禁种踏查行动,通过无人机巡查、地面排查、群众举报等多渠道排查线索,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从严打击,坚决从源头遏制毒品滋生蔓延,明确传递“种毒违法、种毒必惩”的强烈信号。
检察机关严格遵循“从严惩治源头性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依法从严审查案件,准确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事实,严把证据标准,强化对种植数量、主观明知、毒品成分等关键事实的审查,确保案件依法从严办理,以司法惩戒坚决斩断毒品源头链条,彰显对源头性涉毒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种植毒品罂粟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韩某某非法持有罂粟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被告人韩某某犯非法种植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从上述典型案例来看,当前巴彦淖尔市涉毒犯罪呈现传统毒品与新型精神管制物品交织渗透、跨域流窜与本地制贩双向蔓延、末端零包交易高度隐蔽等复杂态势,禁毒斗争形势严峻复杂、不容松懈。禁毒工作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树牢底线思维,强化源头治理、深化综合治理、抓实全链管控,构建全链条闭环打击治理体系。一要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强化大局意识,打破信息壁垒,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督办、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凝聚跨部门、跨层级禁毒作战合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要聚焦突出问题攻坚。紧盯咖啡因制贩、麻精药品滥用、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全链条、零容忍”打击方针,从源头管控、中间查处到末端治理全流程发力,严厉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铲除涉毒犯罪滋生土壤。三要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加强禁毒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实战练兵等方式,着力破解新型涉毒犯罪取证难、定性难等问题,不断提升精准打击、规范执法的能力水平,确保涉毒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四要筑牢源头防控屏障。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常态化开展禁种踏查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制毒原料、易制毒化学品全流程监管责任,加强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和服务管理,健全风险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涉毒风险隐患。五要深化全民禁毒宣传。压实各级各部门宣传责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禁毒宣传教育体系,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广泛普及毒品危害、禁毒法律法规和识毒防毒拒毒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禁毒意识,营造“人人防毒、人人禁毒”的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