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宜昌做律师之二十一:我办理诈骗罪类案的体会

2026-06-19

骗罪类案,实践中包括交易型、办事型、借贷型、申报补贴型四种类型的行为。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误解——“自愿”交付财物。


围绕构成要件,律师辩护时要抓主要辩点:


一是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虽然最高院司法解释、相关会议纪要有规定,但结合具体的案件案情,从事前、事中、事后行为入手,争议和辩护空间还是很大的。骗罪在构成要件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方面的辩护,应把握行为人非法占有财产后,是否采用各种方式逃避返还财物这一总标准,结合不同类型诈骗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对具体罪名予以甄别,因此要件属于司法认定的难点,故也是辩护律师应关注的重点。


二是欺诈行为程度是一般还是严重。一般属于民事欺诈,严重属于刑事诈骗,要甄别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存在民事欺诈,并不当然是刑事诈骗。同时还要审查虚构的事实是否客观存在,是否是确定的还是不确定的,是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如果是一般欺诈行为,虚构的事实并不确定,所言是价值判断,则不存在刑事欺诈。


三是因果关系判断。重点审查欺骗行为与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自愿交付财物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虽然存在欺诈行为,但被害人知情明白,并没有陷入错误认知,那么只能是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刑事诈骗。


抓住这三点,只要切断一个链条,就可以阻断控方指控体系,运用无罪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利益,应当说具有很大辩护空间。以上三个构成要件的辩护,成立与否,便是罪与非罪的天地差别,因此也更考验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


律师重点关注


1、履约能力。如果是涉及企业之间交易型诈骗犯罪,要注重收集企业的资产(动产、不动产)、债权、纳税以及外欠债务情况,以证明企业的履约能力,以证明没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2、资金去问。要注意审查、收集案涉资金的去向、用途等相关证据,同时要分析个人消费在资金中的占比、以及运营的必要性、合理性,这也是用以证明没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3、退赃退赔。建议家属尽量退赔退款,以取得对方谅解和撤销控告。毕竟是别人的钱应该还给别人,既是量刑情节考虑,另一方面在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抗辩时有所考虑,以推动案子朝着化解撤销案件方向发展。



诈骗罪类案的辩护策略。


辩护策略要具体案情灵活运用,不可刻舟求剑死搬硬套机械主义。


1、无罪辩护。


考虑到诈骗类型发生在经济活动中,民刑交织,如果是涉及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十年以上的重案,我一般选择作不构诈骗罪的无罪辩护,尽力为当事人挖掘不构诈骗罪的事实依据和法律基础,要从是否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阐述说理,否定其社会危害性。如果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案子,一般倾向于作无罪辩护。作无罪辩护时可以兼顾量刑辩护。


2、罪轻辩护。


如果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则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控辩双方的博奕状况进行考量决定,辩护策略上,可以考虑选择骑墙式辩护,唱双簧式辩护,罪轻辩护,等等。一句话,尽力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考量。


3、量刑辩护。


量刑辩护,无论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轻罪辩护,都可以结合量刑辩护。量刑情节的辩护中,主从犯的认定(尤其是电信诈骗中主从犯认定)直接关系诈骗金额的认定和量刑从轻幅度,应重点关注。其他诸如退赃、迫于生活学习就医压力诈骗等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作为辩护人要结合法律规定,挖掘从轻从宽情节;要进行法律释明,配合当事人及其家属做好退赃工作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争取从轻处罚。



李铁祥律师:18986830158,宜昌前检察官12年,执业30年,刑事部主任,同行和客户誉为铁律师。

铁律师团队,长期专注刑事案件,擅长死刑案件、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网络犯罪案件辩护,以精准化辩护功底和灵活务实的辩护策略见长,深受客户好评。

联系地址: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一路7号勤业商务大厦12楼1236办公室

联系电话:189 8683 015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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