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宜昌做律师202438:每一次律师会见,我都当成有监听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和《律师法》第33条均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纸面上的法条白纸黑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经过这么多年的普法宣传,应当说已经成为公检法司看守所的共识,也成为刑事律师会见时的常识。
绝大多数看守所做的好,也就表示有极少数或个别看守所做的不好。据网络媒体得知,律师会见被监听,确实也存在。
2024年2月28日15时至15时30分,一律师到河北黄骅市看守所会见合同诈骗案被告人胡某某,被安排到律师第一会见室会见。在会见过程中,突然有东西掉落到地上,胡某某和律师查看后发现一只录音笔正在一闪一闪在录音中,而且该录音笔是从胡某某坐的铁椅子底下掉落的。
2018年4月24日,南昌熊律师在提审室会见,被办案民警碰到听到,给自己惹来辩护人伪证罪。在取保候审满一年限期后,检察院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撤回起诉。
我们知道,纸上的法律与现实中的法律有差距,甚至有相当大的差距。有的呢,还甚至相反,法律明确有规定的,现实中他却反其道而行之,违反规定去做,故意做错。有人不解,明明有规定,为何不按规定去做?可我要说,这好理解的很。毒品,有毒,这大家都知道吧,不能吸,不能去做,可有的人明知道还要去吸还要去做,这道理不是一回事吗?明明知道自己做的是错的,可还是有人去做。
我做律师快20年了,主要做刑事案件,每次去看守所会见,我都当做有监听对待,尤其是在侦查阶段,特别要重视。
说实在的,律师在会见室会见,根本不知道是不是被监听了,只能抱着朴素的信念相信看守所会遵守法律规定不监听,除此之外别无他法求证。我也会给当事人讲,虽然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但这仅仅是法律规定,说实话我们现在的谈话是不是被监听,我不能确定,你要明白这一点。
看守所有一个现像,律师会见室少,好点的一般五六个六七个,一些县城看守所一般一二个,有的只有一个会见室,遇到律师多的时候,有的看守所可以安排在提审室会见,我也用过提审室。这个时候我会给当事人讲,这个律师会见室不够用了,现在这里是提审室,是公检法办案人员用的,有视频监控,要明白这一点。
无论是在会见室还是在提审室律师会见,律师要注意关上门这个细节。因为这个地方是一个连廊通道,外面经常有人来往,不关门,外面的人容易看到当事人,不利于保护当事人隐私,也会影响干扰律师与当事人沟通的专注性。特别是借用提审室会见的时候,外面通道上来来往往的人员往往是公检法办案人员,穿制服的还一眼知道,有的穿着便服,也不好辩识。但有一点是明确的,能够进提审室这边通道的,基本都是公检法办案人员,除了律师以外。
古人讲慎独,就是说没有外人的时候,没有眼睛看着的时候,自己更要谨慎自律,言行举止要内心自省,不要认为无人之处,就可以放飞自己,言行举止就可以随便了。我想,把每一次律师会见都当有监听,道理就在于此。
有人说,你这样影响律师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充分性,我想说,我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内容都是合法的合理的,又没有不合法的,我律师又不教唆指使,又怎么会影响沟通交流的充分性呢?歪门邪道的事咱不做,也无须做。歪门邪道,只能是自作聪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是愚蠢。不要认为公检法办案人员是吃素的,几多做假的律师,搞假自首假立功,虚假诉讼,最后不也身陷囹圄判刑坐牢,那个时候想判缓刑也是一种幸福。

李铁祥律师:18986830158(微信同号),前检察官12年,律师执业20年,刑事部主任,湖北省职业刑事律师。同行和客户誉为铁律师。
李律师12年检察官经历,更懂得办案人员所思所想所虑,更有利于针对性的有效沟通,更有利于辩护工作推进。
李律师办案专业敬业认真负责,敢于辩护善于辩护,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有硬有软有收有放,办案效果好,客户来自全国各地,可以说是在宜昌的全国律师。
李铁祥律师擅长网络犯罪、死刑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财产犯罪辩护,以精准化辩护功底和灵活务实的辩护风格见长,实在做人实力做事,深受客户好评。